類別/ | 社會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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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主/ | 施九緞 |
出生地/事蹟發生地/ | 埔鹽 /埔鹽 |
生卒年/ | 1829-1890 |
撰稿者/ | 李毓嵐/蔣敏全 |
二林上保浸水莊人(今埔鹽鄉新水村),本名渠緞,別號翭緞。 世代務農,好為鄰里打抱不平,處理民眾糾紛。當時浸水莊「一姓街」為往返番𡋉港與鹿港之間貨物來往的中繼站,街市繁榮。他是神祇「李府千歲」乩童,善於借神旨行事,普受群眾支持,且能言善辯,具有說服力,結交各路兄弟形成一股勢力,因而被推舉為一姓街總理,經理地方事務,和諧公平,頗孚眾望,咸稱為「公道伯」。 光緒12年(1886)巡撫劉銘傳奏請重新清丈土地,以清查隱匿而漏報地租的田地,翌年彰化縣所屬十三堡皆開始實施。最初知縣蔡麟祥親率官員,自橋仔頭起丈,有錯即改,民無怨言;後李嘉棠接任知縣,變更舊法,丈員對於田賦的等則,不計肥瘠,任意填寫,又向鄉民勒索,使得民怨四起。二林上、下堡是濱海之區、或毗溪畔,土壤枯瘠,民眾以不領取丈單來消極抵抗。當時嘉義縣民已抗議四起,清廷派兵彈壓,焚莊追殺,莊豪李盤乃率餘黨投靠湖仔內楊中成商議舉事。光緒14年8月,李嘉棠採取以刑威民方式,強迫民眾領取丈單,浸水莊、湖仔內莊一帶農民群情激憤。9月1日眾人推舉他為首,裂布為旗,大書「官激民變」,前往彰化城請命,參與者有數百人之多;他站在神轎後,楊中成、李盤等隨行,嚴禁劫殺,沿途鄉民多持兵器隨之。中午後駐紮南瑤官,眾人大呼索焚丈單,抗議農民激增達數千人,並包圍彰化城。[註1]2日率眾攻佔清軍八卦山定軍寨,眾人請開砲攻擊縣署,他答:「殃民之罪,祇在嘉棠。若砲擊之,則玉石俱焚,是以暴易暴矣。夫我輩之來,為民請命。若得縣令一諾,收燬丈單,則相率歸鄉,可告罪於父老也。」聽者皆認為他為人仁慈,稱呼其「公道大王」。 清廷聞訊,速派駐臺北統領林朝棟南下馳救,6日到達田中央(今彰化市田中里),率領鄉勇800人,克復八卦山,彰化城於是解危;他率眾退守平和厝。11日,林朝棟帶兵出擊,他力戰不敵,又退歸浸水莊。23日澎湖總兵吳宏洛率大軍攻擊浸水莊,並放火燒毀一姓街,眾人逃至湖仔內莊,清兵圍楊中成家,亦追捕不到他。事平後,清廷通令緝捕他與王煥、楊中成、李盤、施慶、許得龍等人,其餘眾人皆赦免。他在族親掩護下,不曾被緝獲,於光緒16年(1890)病歿於浸水莊。光緒18年12月,臺灣知府程起鶚推舉前都司葉永輝實施「清莊法」,遂捕獲李盤、楊中成等人,予以處決。 施九緞案為清末臺灣規模最大的民變,當時浸水莊、湖仔內莊一帶,許多參與的農民被處決,農田被清廷抄封沒入,今埔鹽鄉新水、太平、三省、石碑等村,仍留下不少的抄封田名稱。事平後,清廷派兵在溪湖街設保良局治理地方治安,二林上堡、馬芝堡一帶未參與事件農民,亦被處巨額罰款以示懲罰,除繳交田租外,仍須繳交罰款數年,生活陷於困苦。[註2] 〔李毓嵐/蔣敏全〕 | |
[註1] 吳德功,《戴施兩案紀略》(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9),頁97-102。 [註2] 連橫,《臺灣通史》(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2),頁878-882;施見德,《探索埔鹽:埔鹽鄉史蹟源流》(彰化:埔鹽鄉公所,2009),頁109-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