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文化人物
傳主/吳清波 
出生地/事蹟發生地/鹿港 /鹿港
生卒年/1931-2012
撰稿者/顧雅文
吳清波 ( 吳立賢提供 )彰化市仔尾人(今彰化市)。父水蒼,母張桂;么妹雪梨適醫師李中慶(另有傳),同為文化協會成員。
幼年進入臺灣特設書房學習漢文,旋即從商,遠涉港、粵、福建各地,並與中國革命人士互通聯絡,此後致力於民族社會運動。大正10年(1921)結識林獻堂等人,自此從事政治運動。[註1]
在實際政治運動的推展上,參與「臺灣議會設置期成同盟會」運動,向日本當局請願「准許臺灣設置立法會議,給與臺灣人民參政權」,臺灣總督府對於此舉甚為不滿,於大正12年(1923)12月16日大舉傳訊、搜索、拘押同盟會成員達99人之多,一時風聲鶴唳,是謂治安警察法違反事件(治警事件),他繫獄50餘天。翌年1月7日,臺灣總督府對蔡培火等17人起訴,他亦列於起訴名單中,一審雖被宣判無罪,然再審時被判罰金百圓。[註2]事件過後,他對政治改革的熱忱並無減退,臺灣民眾黨成立之後,即成為彰化支部的黨員。
在治警事件過後,透過文化事業宣揚其政治、文化思想。他積極擴張《臺灣民報》,成為該報之記者與外務主任。此外,加入臺灣文化協會,並連任3屆的文化協會評議員。因有《臺灣民報》與文化協會作為媒介,他開始透過發表社論與演講宣傳政治思想。[註3]大正14年(1925)1月11日,於《臺灣民報》刊載的〈呈「高文」及第總督府屬劉茂雲閣下〉一文,辯駁總督府官員劉茂雲的觀點。[註4]同年9月,臺北青年讀書會舉辦演講會,於會中根據「除四害」一題發表自身讀書心得。[註5]曾成詩曰:「章程別號事磺溪,民智高低尚不齊;可恨凡才勘自愧,山雞敢帶鳳凰啼。」對子期許甚高,在給次子的家書中記:「若大人物,不但愛兄弟,亦是愛社會,愛人類,更進一步愛人類中之萬物。若小人物就區區為感情,為誤職、為自己利變,為自己之時範問題打算而已,這是小成,不是大成,是小人物,非大器用、自今以後,汝當修養,將來能做到人類中有益的人物,方不愧吾家之子……」,更顯示其處世之價值觀。[註6]
吳林香 ( 吳娟娟、吳立賢 提供 )他為政治改革奔走,終積勞成疾,於昭和3年(1928)因心臟病溘然長逝,[註7]深受友人之敬重與懷念。一生奉獻社會卻家中蕭條,在罹病之際,蔣渭水等人為助其養病,聯名向民眾黨經濟委員會委員杜香國募款;過世後,後事端賴同志相助,賴和(另有傳)至其墓前弔唁,更計畫替他客死異鄉的次子益村修墳。[註8]「處身商界,又那麼多大年紀,而能明世界大勢,要求自由平等,問世人誰不起敬」,此為識者對他的評語。[註9]戰後,政府表彰其提倡民權啟蒙運動及抗日行動,而入祀於忠烈祠。
吳清波(四排右一)參加歡迎會 ( 吳立賢提供 )妻林香,為林玉山、黃招之長女,賢淑仁善,特善女紅;先生長年奔波於外,又英年早逝,全賴她辛苦持家,育有5子2女。長子豐村,日本中央大學法律系畢,就讀臺北師範時,因不滿日人歧視,參與罷課,後負笈東瀛就學,奔投中國參加抗日救亡工作,曾任教於北大,及擔任第十一戰區司令長官部翻譯官,民國35年(1946)返臺回鄉,任鐵路局專員,著有《僕は人生座の役者か俳優か》、《若き青年學徒へ》、《先烈吳清波入祀忠烈祠記》等書;妻張英蘭為彰化女中教師。次子益村,就讀臺中州立臺中第一中學校(今臺中一中)時,因參與罷課活動而遭退學,亦負笈東瀛留學,於昭和5年(1930)因腳氣病逝於東京。長女彩玉、三女琗玉皆早逝,次女彩蓮適楊、四女翠霞適盧。五女娟娟,父逝時年僅3歲,受父親文化協會舊識資助而完成中學教育,與母相依,事母至孝,民國42年適翁氏。[註10]
〔顧雅文〕

[註1] 高育仁、紹恩新、劉裕猷等主修,《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九人物志》(臺中: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8),頁365;周國屏主編,《彰化市志(下)》(彰化:彰化市公所,1997),頁771。
[註2] 黃文成,《關不住的謬思─臺灣監獄文學縱橫論》(臺北:秀威資訊,2008),頁10-11。
[註3] 彰化師範大學地理系編纂,《彰化市志(下)》,頁771。
[註4] 吳清波,〈呈「高文」及第總督府屬劉茂雲閣下〉,《臺灣民報》,1925年1月11日,13版。
[註5] 〈臺北青年讀書會主唱之大演講會〉,《臺灣民報》,1925年9月20日,5版;陳正茂,《臺灣早期政黨史略(1900-1960)》(臺北:秀威資訊,2009),頁35。
[註6] 翁碧玲(吳娟娟女,吳清波外孫女)提供資料,謹致謝忱。
[註7] 彰化師範大學地理系編纂,《彰化市志(下)》,頁771。
[註8] 懶雲,〈隨筆〉,《臺灣民報》,1931年1月1日,19版。
[註9] 蔣朝根編著,《蔣渭水留真集:在最不可能的時刻》(臺北:臺北市文獻委員會,2006),頁135。
[註10] 吳娟娟、吳立賢(吳豐村之女)、翁碧玲(吳娟娟之女,吳清波外孫女)提供資料,謹致謝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