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政治人物
傳主/陳時英 
出生地/事蹟發生地/田中 /田中
生卒年/1926-1995
撰稿者/李毓嵐
田中人。父景崧(另有傳),母魏素。
昭和8年(1933)4月入讀臺中州田中公學校(今田中國小),昭和14年3畢業。同年考取臺中州立臺中第一中學校(今臺中一中),昭和18年3月畢業。民國35年(1946)9月考取臺灣大學法律系,民國39年7月畢業。
其後,返鄉擔任彰化縣立圖書館幹事。民國42年(1953)參加全國性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但放棄掛牌執業律師,回鄉擔任田中國小教師。同年2月,以最高票當選彰化縣第二屆縣議員,開始步入政壇;8月,任職彰化縣大安國小教導主任。民國44年,蟬連第三屆彰化縣議會議員;民國47年,再任第四屆彰化縣議員並當選副議長;民國50年,任臺灣省地方自治法規研究小組委員;民國53年,當選彰化縣議會第六屆議長。
他在議員、副議長、議長任內的主要政績包括:1、編著《防止青少年犯罪》一書,分析青少年犯罪之特性,力倡學校教育應實施專業青少年心理輔導,社會教育應與社會福利機構共同設置專業機構矯正走入歧途之青少年,家庭教育應加強親職教育,三者相輔相成。2、提案請中央制頒「冤獄賠償法」,並擬具「冤獄賠償法大綱」,以保障人民合法權益。3、於田中鎮郊區創建彰化縣大安國民小學。4、折衝府會之間,整合不同派系歧見,使府會在和諧中推動完成多項地方建設,例如整治員林排水溝延至伸鹿沿海區、廣修鄉鎮間道路、一鄉鎮設一初中、整治鴻門圳灌溉系統、創立彰化少年感化院等。此外,擔任議長期間與議員互動良好,有時與議員打乒乓球,極具親和力。[註1]
民國57年(1968),當選第六屆彰化縣長,得票率創歷屆新高。平日謙沖待人,勤政愛民,係歷屆縣長中唯一不受派系左右的縣長。篤行的口頭禪為:「說破嘴、跑斷腿」,發揮自助人助精神,以「教育第一、民生至上」落實縣政。任內事蹟如下:1、完成九年國教創始期之艱鉅任務。當時各校教學設備亟待充實,班級數須擴大,教學品質亦須提高,諸多問題在有限經費之下一一克服。第一屆國中生畢業時,洽省政府社會處就業輔導機構與縣府合作,輔導就業或安排短期職業訓練。2、增設溪陽、明倫、彰德、萬興4所國中及8所小學,冀以達成全縣受教育機會均等。3、在各級學校設置媽媽教室,使媽媽吸收新知,並與教師切磋教育子女方法,減少青少年犯罪機率。4、設置少年科學研習中心及學童體能檢定,謀求四育並進,提高教育品質。5、民國58年夏,艾爾西、芙勞西兩大強烈颱風連續侵臺,彰化縣海堤全被沖毀,立即指示有關單位撥放救濟金,隨後又發動「以工代賑,重建家園」,集中可動用之費用,全力投入海堤重建工作,鼓勵災民參與,並發給工資,三個月後重建工作完成。同時又設置收容所,發佈減免田賦。6、向省及中央提案,建議將「臺灣省中等學校教師研習會」改制為教育學院,招收專科畢業生,培養國中師資,經省及中央採納,定名為彰化教育學院,即今之彰化師範大學。
民國60年(1971)在彰化創辦博愛服務中心,濟助殘障人士。民國61年因辦理役政功績卓著,獲國防部頒贈陸海空軍褒狀乙紙。同年6月任臺灣省政府社會處處長,任內事蹟如下:1、策訂「小康計畫」(即社會福利方案),時全臺有39萬餘貧戶,均賴政府救濟金維生,為使貧戶自立自強,早日脫離貧困,舉凡醫療、就學、就業、職業訓練,均由社會福利機構派員輔導至能自立為止。同時獎勵民間力量參與行善,提供就業機會、免費醫療、贊助學費等鼓舞貧戶向貧窮挑戰。因所需人力龐大,乃設立仁愛工作隊、仁愛基金戶,匯集全民人力物力投注於社會服務。三年後,所有貧戶皆得自立,脫離貧困生活。2、革新社區發展工作。當時許多公共設施未經妥善利用而荒廢,究其原因,多為缺乏永久性規劃所致,乃修正輔導方法,將社區發展委員會之組織、計畫、實行績效做為考核重點,並注入育樂活動,將兒童老人福利等落實於推行計畫中,使社區的軟硬體發展建設同時並進。3、改善少年輔育院教導方法,以身心矯正輔導及教導行善並重,喚起人性本善強化輔育實效,並試辦開放式輔導,教導其從事公共場所之清潔,製作垃圾箱等行善活動入手,藉以教導行善並非難事,且利己利人。同時經常舉辦懇親活動及人性講座,喚回青少年善根,並鼓勵讀書充實自身。
民國62(1973)年5月20日,出席在印尼雅加達舉行之亞太地區第一屆社區發展會議,會後參觀新加坡、香港國民住宅興建管理業務。翌年1月,因推行縣政績效卓著,獲內政部頒一等三級獎章乙枚。
民國64年(1975)9月,任臺灣省政府委員兼民政廳長。任內事蹟包括:1、提高縣市長人事權,落實地方自治政務。時縣市長雖由民選產生,但對縣市政府一級主管幾無任免權,乃致力改革,使縣市長自行遴選幕僚長,報請任免,促使兩者合作無間。2、策訂「改善偏遠地區居民生活方案」,改善山區及離島居民生活品質。時西部平原地區發展迅速,但離島地區、偏遠山區,因交通不便,發展速度較西部落後遠甚,公共設施亟待政府改善,於是策訂「臺灣省改善離島居民生活第一期五年基本計畫」、「臺灣省沿海居民生活改善第一期五年計畫」,內容包括普設公用電話、改建老舊吊橋、改善民生用水源、普及電力供應、設置醫療站及巡迴醫療、獎勵輔導地方產業等等。此外,將多處山區闢為觀光休閒勝地,例如在南投縣鹿谷鄉建造觀光鳥園,不但增加臺灣島內觀光景點,而且以政府行動保護稀有動物,功不可沒。
民國68年(1979),因策劃指導役政得宜,使兵役行政工作推行順利,獲內政部頒一等役政獎章乙枚。同年7月,任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秘書處主任,任內主辦中國國民黨第十一屆四中全會及第十二屆全國代表大會,獲頒華夏一等獎章乙枚。民國70年2月,膺選為第一屆監察委員,糾彈不法,澄清吏治,促請政府正視國家賠償法的宣導與施行。同年4月,任中國國民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民國77年10月,任臺灣土地銀行常務董事。民國80年,任總統府國策顧問、中央評議委員。翌年9月,任臺灣省祥和社會服務聯盟理事長。
過世後,有鑑於他畢生奉獻組織,勇於任事,積極務實服務,推動小康計畫、土地重劃及改善原住民生活環境,勳蹟卓著,民國84年(1995)11月獲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頒贈褒揚狀乙紙。同年12月6日,總統明令褒揚。[註2]
妻蕭翠霞,育有4子2女,長男冠璋、次男冠志、三子冠州、四子冠廷,長女香杏、次女美杏。
〔李毓嵐〕

[註1] 徐秀珍主編,《議會憶往—彰化縣議會口述歷史調查報告書》(彰化:彰化縣文化局,2004),頁28。
[註2] 關於陳時英的生平事蹟,可參閱董淑賢,〈陳時英傳〉,收於〈劉紹唐主編:民國人物小傳〉,《傳記文學》75:3(1999.9),頁145-147;紀俊臣研究主持,《臺灣地方自治人物誌縣市長篇》(臺北:中國地方自治協會,2001),頁80;〈陳時英告別式昨舉行〉,《經濟日報》,1995年12月13日,2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