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社會人物
傳主/林麗明 
出生地/事蹟發生地/彰化 /彰化
生卒年/1899-1984
撰稿者/顧雅文
林麗明 (臺灣人士鑑)彰化西門人。父漢能曾任辯護士(律師),[註1]母王春榮;為長男。
大正4年(1915)4月畢業於臺灣總督府醫學校,大正10年3月以優異成績畢業於該校第二屆熱帶醫學專攻科,同期畢業生有10名,他為該屆畢業生代表致詞者。[註2]隨後任職於赤十字社臺灣支部醫院(紅十字會附屬醫院)。
大正11年(1922)獲蔣渭水之邀請,與吳海水、李應章(另有傳)、林瑞西、林仲樹等人在臺北大安醫院創立臺灣文化協會,以文化手段展開抗日運動,曾因在彰化進行演說,大正12年7月住家遭到臺中警察署搜索。[註3]大正13年4月,擔任臺中州公醫,於線西庄開業,[註4]翌年臺灣醫學得業士認定試驗合格,復入總督府醫學校改制的總督府醫學專門學校進修,大正14年畢業。[註5]經蔡培火介紹,與蔡素女認識並結婚。婚後搬遷到臺南州北港街開設「大安醫院」,是一所兼有小兒科、外科、內科和眼科的綜合醫院,15年後改名為「麗明醫院」。[註6]
行醫之際,同樣熱心於政治社會運動。昭和2年(1927)5月16日,與蔡少庭等人共組北港讀書會和讀報社。是夜舉辦大講會,邀請蔣渭水、鄭松筠等人演說,聽者約有4、5千人之多。[註7]同年,臺灣文化協會分裂,他加入臺灣民眾黨,任常務委員,[註8]將支部設在自家醫院,在醫院掛上「臺灣民眾黨北港支部」的招牌。因行動過於高調而引起日警注意,藉著一起醫療糾紛而將他拘留,賴其妻向辯護士尋求協助才化解。被釋放當天,北港的親朋好友敲大鼓、放鞭炮,一路迎接他回家,不料此舉又引起日警關切,交涉之後,夫妻只得停止醫院營運,暫時離開北港,四處旅行,等待風波平息。[註9]
此後,其對社會運動多幕後金援,不再直接參與,轉而從事地方政治事務。[註10]昭和10年(1935)11月,當選為北港街協議會員。此外亦任方面委員(民生委員)、嘉南大圳常務議員、北港建築組合理事、明治外六保險會社囑託醫(特約醫師)等職。[註11]皇民化運動時期,一度改名為小林麗明。[註12]
戰後,於民國35年(1946)加入中國國民黨,出資協助三民主義青年團在北港成立,但未再積極參政,[註13]而繼續行醫濟世。後任臺灣省醫師公會監事、雲林縣北港建築信用合作社理事等職。[註14]在民國50年(1961)11月的第十四屆醫師節中,因為行醫超過40年的資深醫師,獲臺灣省政府主席周至柔褒獎;[註15]民國60年11月第24屆醫師節,以行醫超過45年再度獲獎。[註16]
林麗明(左一)全家於北港自家開設的大安醫院前合影 ( 〈林蔡素女女士訪問紀錄〉,頁 129 )妻蔡素女生於明治36年(1903),[註17]出身雲林北港望族,祖父為北港朝天宮管理人以及北港區區長,父蔡幼廷畢業於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在北港公學校教書,不久設立北港大正製酒會社,後改名為慶昌商行,母張金蓮家亦為斗南望族。她自北港公學校畢業後,考進臺北第三高等女學校(今中山女中),以第一名優異表現畢業,之後返回北港公學校擔任教職。[註18]婚後,成立「家庭副業無料講習班」,免費教導婦女編織毛衣及孩童衣帽,共教導約40名學生。又熱心參與婦女工作,日治時期參加愛國婦人會,民國35年(1946)受到謝娥號召,參加地方的婦女會,民國39年獲選為北港縣婦女會理事長,隔年首次參政,當選雲林縣議員,以議員身分協助婦女工作,爭取成立雲林婦女福利中心。民國55年起接掌省婦女會理事長,為省婦女會打下基礎。[註19]她從政頗有成績,民國46年起當選省議員達15年,民國62年起擔任監察院監察委員,民國70年起擔任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等。[註20]從政生涯始終受到夫婿支持,於民國63年3月的婦女節紀念會中,更獲得臺灣省婦女會表揚為幸福家庭。[註21]民國69年以後,素女自監察委員之職退休,舉家遷移臺北。[註22]
育有5男1女,長男鴻德、二男成德、長女瑞貞、三男昭德、四男尊德、五男崇德。
〔顧雅文〕

[註1] 游鑑明訪問,吳美慧紀錄,〈林蔡素女女士訪問紀錄〉,《走過兩個時代的臺灣職業婦女訪問紀錄》(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4),頁129。
[註2] 〈各學校の卒業式〉,《臺灣日日新報》,1921年3月28日,5版。
[註3] 〈彰化家宅搜索〉,《臺灣日日新報》,1923年7月29日,6版。
[註4] 興南新聞社編,《臺灣人士鑑》(臺北:興南新聞社,1943年),頁132;臺灣總督府職員錄系統,〈林麗明〉,2014年12月17日瀏覽。
[註5] 〈臺灣醫學得業士認定試驗合格者〉,《總督府府報》3542a期,1925年6月12日;〈卒業證書授與(醫專)〉,《總督府府報》3792a期,1926年5月2日。
[註6] 游鑑明訪問,吳美慧紀錄,〈林蔡素女女士訪問紀錄〉,頁133。
[註7] 〈北港讀書會和讀報社〉,國家文化資料庫,http://newnrch.digital.ntu.edu.tw/nrch/,2014年12月17日瀏覽。
[註8] 陳君愷,〈林麗明〉,線上臺灣歷史辭典,http://archives.ith.sinica.edu.tw/links_list.php,,2014年12月17日瀏覽。
[註9] 游鑑明訪問,吳美慧紀錄,〈林蔡素女女士訪問紀錄〉,頁134-135。
[註10] 游鑑明訪問,吳美慧記錄,〈林蔡素女女士訪問紀錄〉,頁121-174。〈以問政發達女權─林蔡素女(1903-1993)〉,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臺灣女人網站,http://women.nmth.gov.tw/zh-tw/Content/List.aspx?Class=88,2014年12月17日瀏覽。
[註11] 臺灣新民報調査部編,《臺灣人士鑑》(臺北:臺灣新民報,1934),頁473。
[註12] 臺灣新民報社編,《臺灣人士鑑(昭和十二年版)》(臺北:臺灣新民報社,1937),頁132。
[註13] 游鑑明訪問,吳美慧紀錄,〈林蔡素女女士訪問紀錄〉,頁135。
[註14] 《林蔡素女女士九秩嵩壽紀念集》,1992。轉引自陳君愷,〈林麗明〉,線上臺灣歷史辭典,2014年12月17日瀏覽。。
[註15] 〈臺省醫師界昨集會慶第十四屆醫師節周主席書勉協助政府服務人群行醫四十年醫師獲頒獎〉,《聯合報》,1961年11月13日,2版。
[註16] 〈醫師公會慶醫師節贈獎資深醫師〉,《經濟日報》,1971年11月13日,8版。
[註17] 臺灣新民報調査部編,《臺灣人士鑑》,頁473。
[註18] 游鑑明訪問,吳美慧紀錄,〈林蔡素女女士訪問紀錄〉,頁122-131。
[註19] 游鑑明訪問,吳美慧紀錄,〈林蔡素女女士訪問紀錄〉,頁142-145。
[註20] 游鑑明訪問,吳美慧紀錄,〈林蔡素女女士訪問紀錄〉,頁121。
[註21] 〈受省表揚幸福家庭各縣市已分別選出省辦連串活動慶婦女節〉,《聯合報》,1974年3月6日,6版。
[註22] 〈以問政發達女權─林蔡素女(1903-1993)〉,2014年12月17日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