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政治人物
傳主/蔡天開 
出生地/事蹟發生地/二水 /二水
生卒年/1890-1979
撰稿者/張素玢
二水過圳人(今二水鄉上豐村)。父坤城,母林惜,為三男。
日治時期以從事土木工程為業。昭和3年(1928)2月,二水庄人巫日彰發起在二水興建戲園,為使鄉人有日常娛樂的去處,遂與當地名望家鄭鼎(另有傳)、謝在祺(另有傳)、陳坤榮、蕭祿、蔡木盛、黃立等人共同響應股份募集,集資興建戲園。[註1]
累積財富與名望後,在地方上擔任的角色也愈來愈多面向。昭和10年(1935)4月,員林郡下各街庄農會代表改選,他成為二水庄農會新任代表。[註2]同年11月,在員林郡下街庄協議會中被列入二水庄協議會員後補名額。[註3]昭和11年1月,在街庄協議會員選舉中,代表二水庄獲選為協議會員;[註4]同月,二水信用組合定期召開總代會,除討論既定議事外,另改選監事及補缺理事一名,他則獲選為監事。[註5]
戰後,政府頒布戒嚴令實施管制,對臺人頗多壓抑,為保護鄉人的生命財產,他多次以鄉紳賢達身分出面斡旋與迴護,讓不少二水鄉人免於捲入白色恐怖。[註6]又為完成投身政治之願,自革命實踐研究院臺灣省各縣市議員地方自治研究會結業。民國37年(1948)11月,在二水鄉中山堂舉行的鄉長選舉中,獲12票當選為二水鄉長。[註7]
任職鄉長期間,積極加強鄉內水利設施。民國38年(1949)6月,呈請水利局建設二水鄉濁水溪護岸。[註8]鄉長卸任後,轉投入第二屆彰化縣議員選舉並順利當選。擔任議員期間,積極監督縣府,民國40年2月,為了縣府民政局長袒護下屬,隱瞞職員變造文書、盜用印章一事,在議會中嚴詞質詢,強調須「依法告訴」,後在其他議員與議會主席的排解下,此事方告平息。[註9]
擔任議員期間,由於本身尚經營土木營造業,民國41年(1952)溝通彰化、雲林兩地,促使架設於濁水溪上的西螺大橋在美援挹注下重新復工。為便利地方民眾來往交通,參與大橋的興建工程,先以預鑄空心橋墩置於橋基河床中,再逐步抽去墩內河沙,使橋墩漸降至河底岩層,復次,才架設鋼筋於其中,又以水泥灌注的方法,終突破工程障礙完成西螺大橋。此外,他也承包中南部河川堤防工程,而二水鄉坑內村一帶的居民擅於堆砌石垣,受其雇用協助工程進行,改善當地因耕地有限謀生不易的困局。
在議員職務之外,亦關心二水鄉的林野維護,出任二水鄉護林協會理事長,於民國42年(1953)3月召開護林會議,與縣政府、臺中山林管理處及各機關首長研商,推動來年的護林工作。[註10]同年10月,護林協會又召開會議,商議代辦續租國有保安林629甲相關事宜,並針對續租徵收問題、續租期間測量手續及費用支出等問題進行討論。[註11]
民國43年(1954),因二水鄉長當選人鄭鼎(另有傳)突然暴斃一案,他被控涉嫌與陳鐘英(另有傳)、陳綠、洪進生等人合謀,出於選舉恩怨毒殺鄭鼎。同年6月,獲高等法院判決無罪,洗脫罪名。[註12]
民國44年(1955)1月,以第二屆彰化縣議員,兼任臺灣省營造公會理事、二水鄉護林協會理事長的身分,再次投入第三屆彰化縣議員選舉,並順利連任。
政治之外,對地方教育同樣熱心,監督縣內教育方針之餘,民國46年(1957)4月與林水源、張新慶、黃榮烈等人,各捐款500圓響應建校活動,得到鄉公所表彰。[註13]民國53年又以75歲高齡,出任二水鄉第八屆鄉民代表會主席,兼任調解委員會主任委員。民國57年向農田水利會交涉,在之角仔到二八仔段的八堡圳上鋪蓋鋼筋水泥板,改為陰溝,並在上方構築十多間店鋪,銜接起二水的商店街,此舉促使二水鄉日漸繁榮。
與妻育有養子再傳,戰後曾至黃埔軍校就讀。長女素瑖,通過國家高等考試,服務於公家單位。長子阿海、次子源吉。
〔張素玢〕

[註1] 〈二水/募建戲園〉,《臺灣日日新報》,1928年2月19日,夕刊4版。
[註2] 〈員郡下街庄選農會代表者〉,《臺灣日日新報》,1935年4月18日,4版。
[註3] 〈員林郡下立後補者計百一名〉,《臺灣日日新報》,1935年11月19日,8版。
[註4] 本次街庄組合議員選舉包含員林街、大村庄、坡心庄、溪湖庄、埔鹽庄、永靖庄、社頭庄、田中庄、二水庄等地,街庄各選出一名議員,共9人。〈員林/當選議員〉,《臺灣日日新報》,1936年1月23日,4版。
[註5] 〈二水信組理監事指名〉,《臺灣日日新報》,1936年1月21日,8版。
[註6] 賴宗寶口述。
[註7] 〈二水鄉鄉長蔡天開當選〉,《民聲日報》,1948年11月1日,4版。
[註8] 〈臺中縣二水鄉長蔡天開等呈請建設二水濁水溪護岸轉請水利局辦理〉,《臺灣省參議會檔案》,識別號:001_42_201_38004,檔案日期:1949年6月15日-1949年8月22日。
[註9] 〈蔡天開議員開砲猛炸民政局嚴責局長坦護部屬〉,《民聲日報》,1951年2月22日,6版。
[註10] 〈二水護林會開會員大會〉,《民聲日報》,1953年3月18日,4版。
[註11] 〈二水護林協會舉行代表會〉,《民聲日報》,1953年10月30日,5版。
[註12] 〈前二水鄉長鄭鼎病死纏訟案高院駁回原判蔡天開罪刑部分撤銷不白之冤治此已昭雪〉,《民聲日報》,1954年6月22日,3版。
[註13] 〈林水源等人捐款建校彰縣予頒獎〉,《民聲日報》,1957年4月14日,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