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社會人物
傳主/黃呈聰 
出生地/事蹟發生地/線西 /線西
生卒年/1886-1963
撰稿者/顧雅文
線西人,號劍如。出身大地主之家,家號「黃隆慶」,為線西望族。[註1]父秀兩、母王蜂;排行次男。[註2]
幼時受書房漢文教育,明治32年(1899)進入彰化公學校(今彰化市中山國小)本科就讀,明治37年3月畢業,為該校第一屆畢業生;[註3]同年考取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實業部,明治40年3月畢業。[註4]
國語學校畢業後,短暫就任公學校雇教員(代理教師),後辭職投身家族事業,於明治42年(1909)創立二八水鳳梨罐詰製造所,[註5]亦擔任下見口產業公司長。大正3年(1914),以家族名望受任線西區長,兼任和美線公學校(今和美國小)學務委員。大正6年,獲頒紳章,並被選為下見口信用組合長。[註6]大正9年地方自治制度實施,改行市街庄制,線西區改制為線西庄,續任線西庄長。[註7]
經營家族事業之餘不忘持續進修。大正2年(1913),與彰化地區的國語學校畢業生共同組成團體,以通信教育方式,向連溫卿、蘇碧輝等人於臺北成立的世界語協會臺灣支部學習世界語,藉以吸收世界思潮。[註8]大正7年,赴東京就讀早稻田大學政治經濟科。大正8年加入蔡惠如發起的留學生組織「啟發會」,大正9年啟發會改組為由林獻堂擔任會長的「新民會」,他則獲選為幹事。[註9]
就讀早稻田大學時期,積極推動伸張臺人民權的社會運動。大正10年(1921)1月,與5名彰化郡街庄長聯名向總督田健治郎建議廢除保甲制度,並卸任線西庄長之職。[註10]同年4月撰寫〈保甲制度論〉,首度投稿《臺灣青年》,獲得刊出,文中主張廢除採行連坐惡法的保甲制度。[註11]同年12月29日,支援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的東京留學生團體「臺灣青年會」召開大會,獲選為相當於會長職的總務幹事。大正11年4月,該會的機關刊物《臺灣青年》改名為《臺灣》,加入該刊物的發行團體「臺灣雜誌社」,擔任東京本社總務主任,與蔡培火、林呈祿等人同為指導東京青年活動的中心人物。[註12]
大正11年(1922)6月,前往中國旅行,觸發將中國白話文引進臺灣加以推廣的動機。同年11月,偕同林呈祿拜訪身在東京的田健治郎總督,對「破壞北白川宮能久親王碑事件」的嫌犯遭警察拷問之事提出抗議。[註13]同年12月,為響應臺灣雜誌社展開發行中國白話文刊物的計畫,特別撰寫〈論普及白話文的新使命〉一文,呼籲學習與推廣白話文。[註14]
大正12年(1923)2月,加入蔣渭水、蔡培火、陳逢源等人在東京成立的「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註15]同年3月自早稻田大學畢業。[註16]4月15日,發行白話文雜誌《臺灣民報》創刊號,擔任為發行該刊物而成立的「臺灣雜誌社」之發行人兼編輯與庶務主任,[註17]隨後經常於其上發表評論。5月至6月間,與王敏川回臺舉辦巡迴演講,藉以推廣《臺灣民報》,頗受各地民眾歡迎。[註18]6月24日,臺灣雜誌社成立株式會社,獲選為取締役(董事)。[註19]
大正13年(1924)8月,不滿臺灣總督府的糖業保護政策嚴重損害蔗農權益,主張採行原料供給區域制度,要求甘蔗收購價格必須由製糖會社與蔗農共同決定,遂返回故鄉線西組織臺灣第一個蔗農組合「甘蔗耕作組合」,以協調蔗農與製糖會社,但因製糖會社知情後立即對蔗農進行安撫,最終未能成立。10月30日,懷抱著對新總督伊澤多喜男能夠革新統治的期待,與林獻堂聯名提出統治改革的建言書,此為臺灣人首度向臺灣總督府提出關於政治、經濟改革的具體要求。[註20]
大正14年(1925)5月從臺灣雜誌社退社,並辭退取締役與《臺灣民報》發行人之職,同時脫離各社會運動團體。隨後前往中國廈門、南京與上海等地旅居,期間在「真耶穌教會」受洗,鑽研神學與投身教會活動。昭和5年(1930)返臺傳教,創立線西、牛挑灣、清水等三所教會,是臺灣傳播「真耶穌教會」的先驅。傳道之餘,仍投身商業活動與行政事務,擔任線西信用組合長。同年5年10月受命為臺中州協議會員,昭和7年5月辭職。[註21]
1950 年 黃呈聰等 人遞交省政府之 陳情 書 ( 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昭和7年(1932)4月,《臺灣民報》改組為《臺灣新民報》,出任「論說委員」兼社會部長,昭和9年辭職。離開報社後,隨即在大稻埕創立益豐商行。昭和11年將益豐商行改組為益豐商業株式會社;同年8月,彰化北門創立昭和信託株式會社,就任社長,並將業務擴展至日本,於神戶設立出張所,親自主持。[註22]昭和19年返臺定居,將線西故居改裝為教堂,以黃以利沙為教名傳播教義,信徒尊其為「黃以利沙長老」。
戰後,曾出任臺中縣大甲區署區長與大甲區區長。民國39年(1950)4月,針對朝日製粉株式會社的民股收購價格之事,向臺灣省參議會陳情,請求價格應由臺灣省政府與股東協議辦理。[註23]民國50年代,擔任私立淡江英專董事與淡江文理學院名譽董事。
妻陳阿賢,[註24]育有5男2女,[註25]長男雄飛、次男雄志、三男雄圖、四男雄文、五男雄傑;長女錦繡,彰化女高畢,適許嘉種(另有傳)子許乃昌(另有傳)、次女蘭英。
〔顧雅文〕

[註1] 岩崎潔治,《臺灣實業家名鑑》(臺北:臺灣雜誌社,1912),頁355。
[註2] 臺灣新民報社編,《臺灣人士鑑(日刊五週年版)》(臺北:臺灣新民報社,1937),頁134。
[註3] 〈本科學籍簿(1904)〉,《彰化縣中山國民小學檔案》,識別號:CSE01,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http://tais.ith.sinica.edu.tw/,2014年9月7日瀏覽。
[註4] 臺灣新民報社調查部編,《臺灣人士鑑(日刊一週年版)》(臺北:臺灣新民報社,1934),頁62。
[註5] 〈二八水鳳梨罐詰製造所〉,《漢文臺灣日日新報》,1910年6月2日,3版。
[註6] 遠藤寫真館,《人文薈萃》(臺北:遠藤寫真館,1921),頁253。
[註7] 若林正丈著,何義麟譯,〈黃呈聰抱持「待機」之意涵—日本統治下臺灣知識分子的抗日民族思想-上-〉,《臺灣風物》54:3(2004.9),頁149-150。
[註8] 連溫卿,〈臺灣エスペラント運動の回顧〉,《La Revuo Orient》,1936年6月,頁72。
[註9] 蔡培火等著,《臺灣民族運動史》(臺北:自立晚報叢書編輯委員會,1971),頁81。
[註10] 若林正丈著,何義麟譯,〈黃呈聰抱持「待機」之意涵—日本統治下臺灣知識分子的抗日民族思想(上)〉,頁152。
[註11] 黃呈聰,〈保甲制度論〉,《臺灣青年》2:3(1921.4)。
[註12] 若林正丈著,何義麟譯,〈黃呈聰抱持「待機」之意涵─日本統治下臺灣知識分子的抗日民族思想-上-〉,頁153-154。
[註13] 謝春木,〈臺灣社會運動年代記(一)〉,《臺灣新民報》322(1930.07),頁19。
[註14] 黃呈聰,〈論普及白話文的新使命〉,《臺灣》4:1(1923.1),頁12-25。
[註15]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二編領臺以後の治安状況》(臺北:臺灣總督府警務局,1933),頁339。
[註16] 臺灣新民報社編,《臺灣人士鑑(日刊五週年版)》,頁134。
[註17] 〈本社職員〉,《臺灣民報》1(1923.4),頁30。
[註18]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二編領臺以後の治安状況》,頁151。
[註19] 臺灣新民報社調查部編,《臺灣人士鑑(日刊一週年版)》,頁62。
[註20] 若林正丈著,何義麟譯,〈黃呈聰抱持「待機」之意涵─日本統治下臺灣知識分子的抗日民族思想(上)〉,頁158-160。
[註21] 臺灣新民報社編,《臺灣人士鑑(日刊五週年版)》,頁134。
[註22] 臺灣新民報社編,《臺灣人士鑑(日刊五週年版)》,頁134。
[註23] 〈臺中縣民黃呈聰等陳情朝日製粉株式會社民股收購價格請臺灣省政府辦理(1950年5月11日)〉,《臺灣省參議會檔案》,識別號:001_21_400_39004,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http://tais.ith.sinica.edu.tw/,2014年3月4日瀏覽。
[註24] 谷元二,《大眾人事錄(第十三版)》(東京:帝國秘密探偵社,1940)。
[註25] 臺灣新民報社編,《臺灣人士鑑(日刊五週年版)》,頁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