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 社會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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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主/ | 林吳帖 |
出生地/事蹟發生地/ | 彰化/霧峰 |
生卒年/ | 1900-1972 |
撰稿者/ | 李毓嵐 |
大正14年(1925)與數名就讀臺中州立彰化高等女學校(今彰化女中)的友人成立「彰化婦女共勵會」,為日治時期臺灣第一個獨立的婦女團體,該會曾計畫舉行以普及日文、白話羅馬字、禮儀等為目的的通俗文化講座,惜未獲官方許可,但仍舉辦數次演講會,向大眾宣揚理念,吸引數千民眾到場聆聽;並組織體育會,會員各自依其所好選擇運動項目,以鍛鍊體魄。[註3]其後,獲准進入臺中州立彰化高等女學校手工藝科當講習生,修讀4個月,進修刺繡、染印、造花等技術,結業後任共勵會講師,指導前來習藝的婦女,並於彰化天公壇舉行婦女手工藝作品展覽會,極獲好評。[註4] 嫁入霧峰林家後,昭和5年(1930)加入「臺中婦女親睦會」,極熱心於會務。昭和7年參與「霧峰一新會」,擔任社會部委員,負責手工藝教學和演講庶務等工作,[註5]在該會每週定期舉行之「日曜講座」演講過11回,講題多與提倡婦女教育、強調婦女的職責有關。[註6]同時,又於霧峰一新會所辦之「一新義塾」學習漢文,接受林獻堂的指導。[註7]此外,深入霧峰各地,鼓勵婦女與她一起從事社會服務。[註8]
1948
年臺籍女性國大代表合影,左二為林吳帖
(
臺灣霧峰林家留真集:近
.
現代史上的活動
1897-1947
,頁
271
)民國36年(1947)當選首屆國民大會代表,翌年赴南京投票,選舉正、副總統,並藉機向蔣宋美齡陳情,要求政府將接收的日產一部分做為婦女教育基金,得到蔣夫人的允諾。回臺後,擔任臺中縣婦聯分會總幹事,舉辦婦女識字班、習藝班,鼓勵婦女善盡家庭職責。民國38年在臺中創設婦女生產合作社,且被推選為理事主席,經營衣服縫製、食品加工販賣、各學校制服承包等業務,並舉辦產品展覽會,廣受各界好評。隨後,參加臺中市婦女會,被推舉為第五、六屆理事長。任內定期舉辦國語講習班、英文補習班、插花班、縫紉班,並巡迴訪問市轄內八區之婦女,鼓勵大家入會,使會員總數達3千多人。她主導婦女會會館的興建,也替受虐婦女仗義執言。此外,由於勤勞服務婦運、熱心地方教育捐地興學、協助佛教廟寺籌募教育基金等事蹟,獲選為中華民國臺中市第二屆模範國民。民國50年創辦「素貞興慈會」,擔任董事長,以獎助清寒學子、救濟貧民、扶助佛教宣揚教義為會旨。[註9]
「霧峰一新會
」之書畫展覽會場,右一為林吳帖
(
臺灣霧峰林家留真集: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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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史上的活動
1897-1947
,頁
211
)民國59年(1970)出版自傳《我的記述》,自述其一生事蹟;漢詩作品〈中秋日與三連先生在陽明山偶作〉、〈憶遊八仙山〉則收錄於《臺中詩乘》。[註10] 與林資彬育有2女,長女双眉、次女双媛,1子正方。[註11] 〔李毓嵐〕 | |
[註1] 李毓嵐,〈林獻堂生活中的女性〉,《興大歷史學報》24(2012.6),頁86。 [註2] 林吳帖,《我的記述》(臺中:財團法人素貞興慈會,1970),頁2-5。 [註3] 楊翠,《日據時期臺灣婦女解放運動:以《臺灣民報》為分析場域(1920-1932)》(臺北:時報文化,1993),頁529-536。 [註4] 林吳帖,《我的記述》,頁7。 [註5] 林吳帖,《我的記述》,頁21-22。 [註6] 其講題如下:昭和7年6月11日,「結婚之目標」;昭和7年10月19日,「婦女教育之必要」;昭和8年1月28日,「互祝之精神」;昭和8年3月19日,「婦人之進出」;昭和8年6月25日,「我的思想觀」;昭和8年10月1日,「吾人之義務」;昭和9年1月28日,「愛」;昭和9年6月17日,「人生的目標」;昭和10年3月24日,「女子之黎明」;昭和10年6月9日,「東遊漫談」;昭和10年11月3日,「環境」。霧峰一新會編,〈一新會日曜講座演題目錄〉(霧峰:霧峰一新會,1936),頁5、9、11、12、15、18、21、26、34、36、40。 [註7] 李毓嵐,〈林獻堂生活中的女性〉,頁87。 [註8] 林吳帖,《我的記述》,頁27。 [註9] 林吳帖,《我的記述》,頁38-64。 [註10] 王建竹主編,《臺中詩乘》(臺中:臺中市政府,1976),頁299-300。 [註11] 林吳帖,《我的記述》,頁1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