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 文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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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主/ | 魏國楨 |
出生地/事蹟發生地/ | 田中 /田中 |
生卒年/ | 1881-1940 |
撰稿者/ | 李毓嵐 |
魏國楨
(自治制度改正十周年紀念人物史,頁
122
)田中人,父魏錦花,母陳格。畢業於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 明治39年(1906)至42年任彰化廳稅務課雇,大正2年(1913)為彰化二八水公學校田中央分校訓導,大正3年至8年為臺中廳田中央公學校訓導。[註1]大正9年地方制度改正後,出任田中庄助役,翌年被選為田中信用組合監事。大正13年(1924)獲推舉為田中庄協議會員,致力於地方教育與農產業的發達,後經營代書業。[註2] 漢學造詣深厚,積極參與「蘭社」活動,明治44年(1911)的社員作品中即有他的詩作,也經常擔任詞宗。明治45年「櫟社」創立10週年時,與陳紹年(另有傳)、黃溥造(另有傳)以蘭社代表的身分,參加在霧峰萊園舉行的紀念大會。[註3]大正12年(1923)臺中黃爾旋、黃爾竹、陳雪滄、邱石莊、王竹修等十餘人,聯袂受邀至其別業開蘭社擊鉢吟會,詩題〈曝書〉、〈看劍〉,蔚為一時盛況。他曾任蘭社總幹事,又於昭和4年(1929)由社員公推,繼陳紹年之後為蘭社社長,擔任此職直到去世。[註4]此外,昭和9年出席中部聯吟大會,與施梅樵(另有傳)分任左右詞宗。[註5] 〔李毓嵐〕 | |
[註1] 臺灣總督府職員錄系統,〈魏國楨〉,http://who.ith.sinica.edu.tw/s2g.action,2014年1月14日瀏覽。 [註2] 林進發,《臺灣官紳年鑑》,(臺北:民眾公論社,1932),頁554;原幹洲,《自治制度改正十周年紀念人物史》(臺北:勤勞と富源社,1931),頁122。 [註3] 傅錫祺,《櫟社沿革志略》(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3),頁8。 [註4] 林翠鳳,〈田中蘭社百年史—一個區域文學史的史料建構實例〉,《東海中文學報》16(2004.7),頁359-360。 [註5] 《詩報》,昭和9年6月1日,第82號,第12頁。 [註6] 曾笑雲編,《東寧擊鉢吟前集》(臺北:龍文出版社,2006),頁48、149。 [註7] 曾笑雲編,《東寧擊鉢吟後集》,頁260。 [註8] 林翠鳳,〈田中蘭社百年史—一個區域文學史的史料建構實例〉,頁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