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 經濟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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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主/ | 賴咸熙 |
出生地/事蹟發生地/ | 大村 /大村 |
生卒年/ | 1880-1931 |
撰稿者/ | 李昭容 |
大村人,出身大村望族。父賴逮,母鄭編。 熱心公益,初入大村庄役場為書記十餘年,大正6年(1917)被拔擢為大庄區區長,大正8年被推薦為大村信用組合長,是地方制度革新及產業開發的先驅者。其後持續擔任區長、庄長,任內特別著重教育文化的進展,如在大村庄公學校建設之際,擔任創立委員長,率先捐贈經費。 從事公職近30年,秉公辦事,為人圓滿,對地方做出不少貢獻。[註1]然而,其三子維庚於擔任信用組合主任書記時,盗領現金高達1萬5千圓,致使信用組合業務一度終止營業兩週;[註2]他身為父親,為此深感歉咎,於昭和6年(1931)8月服毒自殺,幸而被救;後甚至表明欲辭去庄長職務,但大村士紳紛紛加以慰留,時員林街長張清華、永靖庄長陳捷鰲、溪湖庄長楊春木(以上另有傳)等人亦親致慰問,但同年11月,仍因病勢轉惡而去世。[註3] 妻楊雞,生有5男,分別為長子維熊、次子維羆、三子維庚、四子維烜與五子維鉶。 〔李昭容〕 | |
[註1] 原幹洲,《自治制度改正十周年紀念人物史》(臺北:勤勞と富源社,1931),頁119。 [註2] 〈大村信組書記橫領達一萬五千圓業務休止二週間〉,《臺灣日日新報》,1931年9月4日,4版。 [註3] 〈大村庄有志磋商留任庄長〉、〈員林街庄長等亦到郡慰問〉,《臺灣日日新報》,1931年9月15日,4版;〈大村庄長服毒逝去當局正詮衡適當後任者〉,《臺灣日日新報》,1931年11月13日,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