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政治人物
傳主/辜顯榮 
出生地/事蹟發生地/鹿港/臺北
生卒年/1866-1937
撰稿者/李昭容/張孟秋
1914 年的辜顯榮 ( 辜顯榮傳 ,頁 38 )鹿港人,字耀星。父辜琴自福建泉州府惠安縣渡海來臺,同治6年(1867)病歿,有賴母親薛麵照養。
自8歲起,於鹿港貢士黃玉書(另有傳)門下修習漢學,成年後投入商業貿易活動。光緒17年(1891)移居臺北,往返上海、香港等地銷售基隆煤炭。甲午戰爭爆發前夕,滯留上海,與南洋大臣張之洞接觸,並訂下供給煤炭的契約。
光緒21年(1895),清廷簽訂馬關條約,日軍登陸澳底,隨即進逼臺北城,見此,紳商乃議決請日軍入城,以保全人民的生命財產,但無人敢往。於是自告奮勇赴基隆見樺山資紀上將,請求日軍入城;之後美國記者達飛聲(J.W.Davidson)、英商托姆遜(Thompson)、德商奧利(Ohly)也至水返腳,請日軍進城。其與三名外籍人士所說內容一致,日軍相信後並快速推進至臺北城,此為辜氏家族興盛的開端。他向臺灣總督府提議設置保良局,以安撫民心,並伴隨北白川宮能久親王的近衛師團南下。同年,任艋舺保良分局長及鹿港保良總局長;11月,與民政長官水野遵至東京,因助平乙未割臺之亂,敘勳六等,受賜單光旭日章。明治29年(1896),任臺北保良總局長。隔年5月4日,獲總督府頒授紳章。明治32年,被選為臺北保甲局總局長。明治38年,日俄戰爭之際,奉命派遣偵察船從事偵察活動,同年獲敘勳五等、頒授雙光旭日章。大正3年,獲頒勅定藍綬褒章、勳四等瑞寶章等。[註1]大正4年(1915),以島民代表參加大正天皇即位大典。大正12年,裕仁皇太子來臺,因治島有功,升敘勳三等。昭和9年,被勅選為貴族院議員,是臺籍第一人。此外,先後擔任臺中縣鹿港辨務署參事、臺中廳庶務課參事、臺中州州協議會員、臺灣總督府評議員、史料編纂委員會評議員、臨時產業調查會委員等公職。[註2]
在個人事業方面,明治29年(1896)買下萬華「英源茶行」,改名為「大和行」,並將本店改設於鹿港,從事樟腦、食鹽的製造與販售。因治臺有功,總督府給予他食鹽、樟腦、鴉片和菸草的專賣權,並出任全臺「官鹽賣捌組合長」,後獲准於鹿港海濱開闢鹽場。[註3]事業日漸多元,明治32年創設商工公司,承攬土木建築等事業。[註4]隔年,設立大豐館開墾事務所,開鑿二林上堡至馬芝堡之埤圳,至大正5年(1916)計開墾二林、鹿港、溪湖的荒地4,000餘甲。明治35年於二林、鹿港等地興建灌溉工程,設立改良糖廍、製糖機械工廠。明治38年,與吳德功楊吉臣、施範其(以上另有傳)等人創立彰化銀行,擔任取締役(董事)。明治41年任臺灣建物株式會社任取締役,明治43年任株式會社臺灣日日新報社取締役。[註5]
大正8年(1919)設立大和製糖株式會社,任取締役社長(董事長);大正9年任明治製糖株式會社監查役(監事)。大正11年創設大豐拓殖株式會社,以開墾土地、造林、製糖、進出口米麥肥料等為主;同年設立中部漁業株式會社,經營帆船漁業和鯔網漁業。昭和4年(1929)於屏東設置大和鳳梨罐詰會社,昭和6年創設臺灣鳳梨罐頭共同販賣株式會社,昭和8年設立大和拓殖株式會社,昭和9年前往臺東大南、卑南、知本、巴斯溝、加納斯奧、新武呂等溪開採金礦,昭和11年創立臺灣製帽株式會社。[註6]
事業發展順利後,遂熱心參與公共事務,如捐款鹿港媽祖宮、公會堂及建造道路等,贊助鹿港國語普及會、壯丁團。明治39年(1906)嘉義梅山大地震,捐獻2,000圓;同年捐款1,000圓及1,200圓給鹿港公學校(今鹿港國小)、大稻埕公學校,以建設校舍。[註7]又關心文教事業,大正3年(1914)與林獻堂等人預備籌設臺灣公立臺中中學校(今臺中一中),捐獻3萬圓為該校建築資金。隔年購得大稻埕「淡水戲館」,整建為「臺灣新舞臺」,請來中國戲班表演。此外,亦修建寺廟,如大正6年劍潭寺改建之際,捐獻6萬圓;隔三年,臺北龍山寺建造時,又捐4萬圓;並捐獻5萬圓,倡建臺北孔廟,力興孔孟之學。
戰後,臺人展開一連串的社會運動。總督府擔憂此社會運動日益擴張,於是慫恿他及林熊徵等人,於大正12年(1923)成立「臺灣公益會」,與林獻堂等人所推動的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相抗衡。隔年6月,又與林熊徵召開「全島有力者大會」,反對臺灣議會請願。[註8]對此,林獻堂等為求反制公益會與有力者大會,亦在臺北、臺中、臺南三地舉行「全島無力者大會」,以示對抗。
在對華關係上,也立下重要事蹟。大正14年(1915)訪問北京,與段祺瑞等人討論中日親善合作,北京政府禮聘他為實業顧問。昭和8年(1933),李濟深等人欲推翻國民政府,密謀請求駐臺日軍支援;蔣介石知悉後,命令蔣作賓與日交涉,不要支持「閩變」,又派李澤一與他商計,他因此求見臺灣日軍司令松井石根,使閩變迅獲敉平。晚年奔波於臺、中、日三地,傳達中日親善論。而在昭和12年赴東京出席貴族院臨時會議時,因積勞成疾去世,享壽72歲。
元配陳笑,與妻妾共育有7子5女。長子皆的、次子斌甫(兩人為養子)、三子岳甫、四子振甫、五子偉甫、六子京生、七子寬敏,女兒依次為長女敦治、次女註治、三女金治(歿)、四女津治、五女秀治。其中振甫(另有傳)歷任臺灣水泥公司董事長、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總統府資政等;偉甫(另有傳)為鹿港民俗文物館創辦人;寬敏曾任臺獨運動團體臺灣青年會的委員長;岳甫子濂松(另有傳),曾任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理事長、總統府資政,屢次代表臺灣參加亞太經合會(APEC)等企業領袖外交會議。
辜顯榮(中坐者)與女婿丁瑞彬(後左)、陳棧治(後右)合影 ( 丁瑞圖提供,李昭容翻攝 )〔李昭容/張孟秋〕

[註1] 〈自昭和九年七月至十二年六月煙草賣捌人指定關係(煙草賣捌人並匿名員履歷書)十冊ノ五(2)〉,《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識別號TMB_13_05_005,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http://tais.ith.sinica.edu.tw,2014年12月17日瀏覽。
[註2] 臺灣總督府職員錄系統,〈辜顯榮〉,http://who.ith.sinica.edu.tw/s2a.action,2013年9月23日瀏覽。
[註3] 〈鹿港の鹽田〉,《臺灣日日新報》,1909年2月6日,3版。
[註4] 〈商工公司〉,《臺灣日日新報》,1899年12月12日,6版。
[註5] 〈彰化銀行の創立〉,《臺灣日日新報》1905年5月18日,2版;〈建物會社總會〉,《臺灣日日新報》1908年4月18日,2版。
[註6] 〈辜顯榮氏出願臺東廳砂金採取〉,《臺灣日日新報》,1934年4月27日,4版。
[註7] 〈震災電報/金品の寄贈〉,《臺灣日日新報》,1906年3月23日,2版。
[註8] 〈全島有力者大會決議反對臺灣議會請願〉,《臺灣日日新報》,1924年6月28日,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