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 文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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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主/ | 林荊南 |
出生地/事蹟發生地/ | 竹塘/北斗 |
生卒年/ | 1915-2002 |
撰稿者/ | 李毓嵐 |
竹塘人,本名為富。父樹煨,母蔡氏。 曾從鄰居謝清學習古文,昭和4年(1929)入私塾,讀四書、詩學,昭和10年參加《臺灣新民報》徵文獲佳作。 昭和12年(1937)擔任《臺灣新聞》員林支局記者,第一次撰文便砲轟日人愛久澤直哉所經營之三五株式會社源成製糖廠欺壓農民,以致州廳打電話至北斗查辦此事,險遭日警收押,被訊問2個多小時後,始釋回。此事因替一、兩百名農民仗義執言,轟動一時,遂成為名記者。昭和13年以同等學歷考上日本東京高等實務學校滿蒙科,赴日留學,次年4月返臺。因母校大田教授在臺北市役所任第一助役而前往求職,替助役寫瑣碎文章,不到半年即離職,至市營魚市場擔任臨時記帳員,後與友人合資開煤礦。 昭和16年(1941)9月19日,以映嵐的筆名加入第三次新舊文學論戰,對元園客(黃文虎)、鄭坤五的論點一一進行檢討,雙方論戰的作品刊載在《風月報》與《南方》,論戰共延續兩年多。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本軍方指責《風月報》吟風詠月太無聊,不合時代要求,為延續該刊生命,他建議改名《南方》,後來又發行《南國文藝》,但只發行一期便因撰寫《鄭成功》,書後收錄多首漢詩,違反當時國策而遭禁。民國34年(1945)10月,擔任《民報》副刊編輯,翌年任《民聲日報》主筆,後應北斗區長林伯餘(另有傳)之邀,至北斗擔任「建設協進會」秘書,並負責《和平日報》北斗分社的創社工作。 民國36年(1947)二二八事件時,埤頭鄉民眾包圍林伯餘區長辦公室,要求交出有貪污嫌疑的警察所長楊其秀,他說之以理,群眾接受其言而撤退,乃解除楊氏之危。然而,楊氏竟將其視同反叛政府的共產黨,他因自認問心無愧,主動到警所投案,卻仍不能免於酷刑折磨,先拘囚於北斗拘留所,再改送員林鎮警察總局拘留所。在獄中逢員林詩人醫生林糊(另有傳),兩人常互相酬唱吟哦,有多首獄中詩。其後,押送駐守在臺南的國軍二十一師營地,在此被囚禁40餘日。總計因受到二二八事件牽連而遭難59天。 民國38年(1949)10月發行《臺灣詩學叢刊》,由施梅樵(另有傳)擔任會長,以不踏襲日治時期之《詩報》自許,希望能以整理前輩遺稿、蒐羅今人佳作為目標,而不以擊鉢課作為主,可惜只發行兩期。其後至花蓮,擔任《東臺日報》編輯,任職期間編寫〈漁家女〉、〈新桃花過渡〉、〈鄭成功〉、〈黛玉葬花〉等新劇劇本,在花蓮市連演3天,觀眾爆滿,口碑甚佳。 民國39年(1950)返回北斗,3月26日晚間被當局逮捕,時有4名覆面者入侵林家,一人以左輪洋槍抵其胸膛,餘人入內搜查,將他在花蓮所撰4部劇本沒收,之後被蒙眼押上吉普車;3月27日押至臺中憲兵隊,7月2日轉押至臺中監獄,7月27日再送新竹少年監獄,翌年1月再被送往大龍峒臺北拘留所;後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定感化教育6個月,2月14日送至綠島,在新生訓導處受訓一年多,民國41年5月1日獲釋。至此,方知自己入獄的理由是:「意志不堅,思想左傾」。[註1]總計遭受違法羈押794天。[註2] 民國42(1953)年擔任《詩文之友》編輯,與發行人洪寶昆(另有傳)、社長王友芬(另有傳)共同構成詩刊社之鐵三角。[註3]翌年3月完成40萬言之《彰縣展望》,因〈彰縣人物春秋〉篇對縣長陳錫卿(另有傳)的介紹有「在任三年,毀譽有之」等語,而遭縣府抵制不買該書。民國44年至彰化縣農會擔任文書、人事、出納股長,2、3年後升為課長專員。民國52年辭去彰化縣農會之職,與友人共同經營「實用菌研究所」,並撰著臺灣第一部種菇方法之書《最新洋菇栽培法》,同時經營曲木工廠、塑膠工廠、毛衣加工廠、食品加工廠。[註4] 民國62年(1973)開始試作法古創新的「巷中體」,自我規範,嘗試創作達19年之久。所謂「巷中體」旨在改良擊缽吟、近體詩的聲律限制,革除應酬詩靡弱、不見性情的弊病,以五言一句,四句一段,三段或四段為一篇,不拘平仄對偶,苦以通韻、轉韻,但每句應避免五平、五仄。民國76年成立「巷詩研究班」,以通訊方式批閱學員詩稿,同年獲教育部頒發詩運獎。同年替「陸羽茶藝中心」撰寫《陸羽茶經》之白話註解,並制定美律、健康、養性、明倫為茶道四義。[註5] 民國91年(2002)臥病期間,委託律師向士林地院提出冤獄賠償案,因其接受感化教育的6個月已獲「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補償,故只要求執行感化教育前、後,未依法的614天冤獄補償。但法院審理不久,即於同年6月辭世,改由其子女代為訴訟。翌年法官認定其民國40年8月13日感訓期滿後仍遭羈押,查無相關資料佐證,而審結認定其遭不法羈押期間,應為民國39年6月26日至感化教育前的民國40年2月13日,共計233日,以冤賠每日最高金額5千元折算判賠,共計116萬5千元。[註6] 他為彰化地區重要的新舊文學作家,作品包括《讀易山房詩稿》、《定軍集》、《望佛樓詩稿》、《芥子樓詩稿》(收錄有關巷中體詩的創作)、自傳性長篇小說《窮與罪》、《人參古今談》、《詩學講座.附錄詩學含英》等。民國87年(1998)彰化縣立文化中心集結其作品,出版《林荊南作品選集》。 妻謝月霞,是其古文老師謝清之女,[註7]育有一男資弘。 〔李毓嵐〕 | |
[註1] 施懿琳,〈林荊南生平及寫作年表〉,收於施懿琳編,《林荊南作品選集雜文.詩歌卷》(彰化:彰化縣立文化中心,1998),頁896-905。 [註2] 〈白色恐怖冤獄232天 已故作家林荊南獲賠116萬〉,《自由時報》,2003年2月25日。 [註3] 至1974年洪寶昆過世前,《詩文之友》發行已達21年,嗣後由王友芬接任發行人,改名《中國詩文之友》繼續刊行,替當時臺灣的詩社提供具體的聯絡平臺,並保存可貴的文獻。林翠鳳,〈王友芬生平及其詩社活動初探〉,《大彰化地區近當代漢詩論文集》(彰化:彰化縣詩學研究協會,2011),頁72。 [註4] 施懿琳,〈林荊南生平及寫作年表〉,頁906-910。 [註5] 黃宏介,〈林荊南傳統詩學淺探〉,收於林翠鳳主編,《大彰化地區近當代漢詩論文集》,頁153-155、158、162。 [註6] 〈白色恐怖冤獄232天 已故作家林荊南獲賠116萬〉,《自由時報》,2003年2月25日。 [註7] 施懿琳,〈林荊南生平及寫作年表〉,頁898、9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