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政治人物
傳主/丁瑞彬 
出生地/事蹟發生地/福建晉江/鹿港
生卒年/1898-1979
撰稿者/李昭容
鹿港人,丁協源郊商後代。生於福建省晉江府陳棣縣,父為生員丁寶光,母為進士蔡德芳(另有傳)之孫女蔡槎,排行次男。
5歲時父親去世,與母親及兄姊回臺。7歲入伯父丁寶濂(另有傳)書房學習漢學,8歲入鹿港公學校(今鹿港國小),畢業後入該校實業科,恰為實業科第一屆畢業生。大正5年(1916)畢業後,因家計困難而於大和製糖工廠任會計員。大正9年姊夫陳虛谷(另有傳)於日本明治大學經濟科就讀,受其鼓勵,暗自由基隆渡海至日本,入讀明治大學法科。留日期間,加入臺灣青年會,曾被暗中監視。大正12年與辜顯榮(另有傳)長女辜敦治結婚。兩家聯姻時,嫁妝行列相當長,在今天鹿港民俗文物館內有當時的出嫁圖。大正13年畢業返臺,被聘為大豐拓殖會社取締役(董事),未幾又兼任該社總經理及屏東大和興業會社取締役、大和興業高砂鑄造取締役與鹿港製鹽監查役(監事)。[註1]
辜顯榮 (左二)與丁瑞 彬(右二)之合照 (丁瑞圖提供 , 李昭容翻拍)婚後,輔佐岳丈辜顯榮的事業,經濟幡然改觀,與其兄瑞圖(另有傳),一同資助弟瑞魚(另有傳)及瑞鉠(另有傳)至日本留學。辜顯榮大和行創立於大正9年(1920),從事製腦與製鹽,大正14年由李金柯[註2]擔任總經理,鹿港大和行由其負責。然而,婚後12年,昭和10年(1935)因其妻去世,漸淡出辜家事業,並以貸地為業。此前,昭和4年3月,原煙草賣捌人(配銷商)辜顯榮子辜皆的死亡,因身為顯榮女婿之故,他被指定為煙草的「賣捌人」[註3];昭和12年辜顯榮過世後,即結束代理煙草專賣。[註4]
除了與辜家事業的關係,他與鹿港的政經及教育關係仍密切。昭和7年(1932)至10年擔任第七、八屆的鹿港街協議會員。戰後,曾邀集地方各里里長及代表人士於丁家開會,以蔡相(另有傳)、許讀(另有傳)、侯明輝(另有傳)、郭乞等人組成籌備會,歡迎祖國蒞臺接收。並為戰後鹿港首任鎮長,任內常為接回海外青年而北上與陳儀接洽。民國35年(1946),當選臺中縣第一屆縣參議員,同年4月又當選臺中區的省參議員,該次選舉競爭之激烈是臺灣省參議員選舉史上空前絕後的現象,臺中縣共有66名候選人,但僅有4名參議員名額,分別由林獻堂、洪火煉、楊陶、丁瑞彬當選。[註5]
省參議員任職6年內(1946-1951),參與省政,並兼任警民協會彰化區理事長、第一、二屆監察委員會監察小組委員。於第三次省參議員開會時,提出鹿港築港問題,經各議員之贊成終得政府採納;民國36年(1947)省政府並於鹿港設港務招工程處,計劃擴大築港,但逢政府遷臺,百廢待舉,擴大築港計劃遂告停止。[註6]省參議員任滿後,民國41年於鹿港開設「臺灣撚系工廠」,參與者有侯明輝(另有傳)、陳卯生與鄭能昌,從事紡織業工作。民國45年以後呈退休狀態。[註7]
在教育活動方面,參與鹿港中學的設置。於鹿港鎮長任內,極力爭取設立鹿港中學。民國34年(1945)8月,鹿港中學以先修班方式先行開班上課,正式核定為「臺中縣立鹿港初級中學」,葉植庭為首任校長。隔年成立鹿港初級中學校舍建築委員會,郭武桓為主任委員,他與黃秋(另有傳)任副主任委員,並以日治時期的神社為新校址,接受各界樂捐。民國38年鹿港中學奉准試辦高中,隔年成立高中校舍委員會,由他出任主任委員,黃秋為副主任委員。民國41年鹿港初級中學改制為完全中學,更名為彰化縣立鹿港中學。
與元配敦治育有3子1女,分別為長子伯雄、次子仲翹(出嗣瑞圖)、三子叔豪、長女采靜。與續絃陳換育有1子4女,分別為次子一天、次女采蘋、三女采華、四女采芬、五女秀卿。伯雄自臺中州立臺中第一中學校(今臺中一中)、臺北高等商業學校東亞經濟專修科畢業後,於叔父瑞鉠支持下赴日學醫,昭和醫科大學畢業後留在日本行醫。
〔李昭容〕

[註1] 李昭容,《鹿港丁家大宅》(臺中:晨星出版社,2010),頁182、185。
[註2] 李金柯(1887- ?)為臺北州新莊郡鷺洲庄人,1909年自總督府國語學校師範部畢業後,先後於大稻埕公學校及新莊公學校任教。之後結束教職,轉任職於基隆商船支店,1914年任職大和行東京分店主任,1919年為鹿港街大豐拓殖株式會社主事,1925年任職大和行本店之總經理,1942年為龍江信組監事。參見興南新聞社編,《臺灣人士鑑(日刊十週年版)》(臺北:興南新聞社,1943),頁435。
[註3] 日治時代鴉片、食鹽、樟腦、煙草、酒為總督府專賣事業,賣捌人為指定的經銷商。
[註4] 李昭容,《鹿港丁家大宅》,頁190、〈自昭和六年七月至仝九年六月煙草賣捌人指定關係(臺中州)〉,《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識別號TMB_13_05_001,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http://tais.ith.sinica.edu.tw,2014年12月17日瀏覽。
[註5] 全民日報社編,《臺灣省首屆參議員名鑑》(臺北:全民日報社,1951),頁41;李筱峰,《臺灣戰後初期的民意代表》(臺北:自立晚報,1993),頁21-26。於1946年丁家帳冊中亦有4月15日省議員選舉費用6,000元之記錄。又根據《臺灣新生報》1949年4月16日之記載,林獻堂過半數得39票、洪火煉24票、楊陶22票;林忠、丁瑞彬、楊天賦三人皆21票,經抽籤決定由丁瑞彬當選。
[註6] 參考〈丁瑞彬自傳〉;《臺灣省政府公報》,1947年12月4日。
[註7] 丁瑞彬手稿,〈臺灣撚系工廠〉(未刊稿,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