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 經濟人物 |
---|---|
傳主/ | 李雅歆 |
出生地/事蹟發生地/ | 彰化 /彰化 |
生卒年/ | 1870-1907 |
撰稿者/ | 顧雅文 |
彰化南門人,名春木,號雅歆,以號行之。父宗仁,母謝等,排行次男。父原籍燕霧上堡劉厝(今花壇鄉劉厝村),清末因家貧移居北斗,開皮箱店營商奠基;後遷彰化城,初開當鋪,後開燈業致富。光緒13年(1887)發生施九緞案,因協助平事有功,清廷賞戴軍功六品,家勢益興。李崇禮(另有傳)為其弟。 光緒2年(1877)至15年隨塾師讀書,頗有文采。光緒13年至20年間,以童生出應府縣及學政使科歲考,但落榜。及長,光緒18年1月應棟軍衛隊營聘為文案,職司幫辦營務,屢建功勳;同年8月,經由棟軍統領彙保臺灣巡撫,授與軍功五品頂戴。光緒20年9月,依拯捐例由軍功五品報捐縣丞職銜,並於該年11月,由拯捐委員報請閩浙總督授與縣丞職銜獎札。光緒21年3月,再度應棟軍練勇前營聘為文案,幫辦營務;[註1]同年8月參與抗日義勇軍籌餉事務,事敗後歸隱返家,專心經營家業。 日治以後,為明治初期彰化著名的產業開拓者之一,對金融、糖業、鹽業、度量衡、中西藥等經營,眼光精準,是棄儒從商之典範。先於明治29年(1896)受聘為霧峰林家事務顧問,明治31年11月赴日本內地遊歷觀光。明治32年獲得總督府官方准許包辦員林支館鹽務,並於該年4月至12月兼主任鹿港總館鹽務,後因至水底寮幫辦腦務和隘寮,而於翌年2月將鹿港總館鹽務移交給辜顯榮(另有傳)。[註2]明治33年8月,與日人本間英一郞、鍋島喜八郞、谷崎安太郞、岸田保次郞,以及彰化士紳吳汝祥(另有傳)、鹿港士紳施範其(另有傳)等人,商議合作開發鹿港沿岸的製鹽業。[註3] 明治33年(1900),獲准合股創辦「臺中殖產信用公司」,為該地最早的民間信用金融機構,以劉以專為正辦,他則為副辦。[註4]明治34年3月與楊吉臣(另有傳)合股設立機業傳習所,成為當時臺中縣轄區下5個機業傳習所之一,延攬教席,招聘學生教授織成棉布和綢緞,可謂彰化地區最早引進現代化機具的單位。[註5]同年6月,申准為臺中縣官有留養租外三租大小作人,7月又獲得彰化城內度量衡器販賣特許權,並在觀音亭街(後改為南街,今彰化市民族路)設立春記商號,專營度量衡及中西藥的批發販售。[註6]明治38年與楊吉臣、吳汝祥、吳德功(以上另有傳)等人,以大租權補償公債充作股本,創辦「株式會社彰化銀行」,並擔任取締役(董事);[註7][註8]同年6月,與北斗林慶岐(另有傳)等18人合創北斗製糖公司,擔任監查役(監事);[註9]9月獲佩紳章。[註10] 妻黃琴。另為原是歌妓的陳完瑜(璧)脫籍,納為妾室。明治40年(1907)雅歆因病而於壯年早逝,陳完瑜哀慟萬分,出殯之日仰藥殉夫,年僅27歲,故合葬之。詩人黃臥松(另有傳)、施寄庵等人為她作詩歌誦,[註11]洪棄生(另有傳)為文〈跋李烈姬傳後〉,謂之彰化陳烈姬,事蹟轟動全城,士民爭相弔奠。[註12] 長男君曙,戰後曾在彰化商業銀行服務;次子君旺。 〔顧雅文〕 | |
[註1] 〈李雅歆へ度量衡器販賣特許〉,《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4650冊13號,1901年9月1日。 [註2] 〈鹽館換辦〉,《臺灣日日新報》,1900年2月7日,3版。 [註3] 〈臺中の鹽田開設計畵〉,《臺灣日日新報》,1900年8月7日,2版。 [註4] 〈總代議定〉,《臺灣日日新報》,1900年11月6日,6版。 [註5] 〈開設機業〉,《臺灣日日新報》,1901年5月22日,3版。 [註6] 〈李雅歆へ度量衡器販賣特許〉,《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4650冊13號,1901年9月1日。 [註7] 莊伯和,〈彰化銀行一百年(二)〉,《歷史月刊》95(2005.10),頁1。 [註8] 〈李雅歆〉,《臺灣列紳傳》,頁216。臺灣人物誌資料庫。 [註9] 〈製糖所開業式〉,《臺灣日日新報》,1906年4月8日,5版。 [註10] 〈李雅歆〉,《南部臺灣紳士錄》,頁311。臺灣人物誌資料庫。 [註11] 張維珈,〈妓女與烈婦:論清日之際臺灣女性的鴉片濫用問題〉,《文化研究月報》117(2011.6),頁35。 [註12] 〈瀛社例會會況〉,《臺灣日日新報》,1911年2月27日,2版。 |
